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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0项用地新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5/29 0:00:00 来源:

  简化规划用地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用地保障工作,从三方面确定10项新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据介绍,在规划用地审批方面,主要采取“多审合一”审批,对中小企业用地不属于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办理规划选址时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部分单体项目可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措施给予支持。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对于产业用地利用存量房产、存量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 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一般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的70%执行,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成本。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对中小企业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将抵押登记窗口延伸至金融机构。确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网络、电话预约,并设立绿色通道,即收即办,条件允许的即时办结 同时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指导 中小企业土地交付与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同时办理。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深入研究并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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