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工信厅组织相关单位和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参考多个省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省内工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可发送至dongjiali227@sina.com邮箱中。
《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有14条款项,对企业遴选的通用条件、专项条件、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用条件中,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参与遴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项条件中,要具有产业选择专业化、经营管理精细化、产品和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等特点。其中,主营产品市场盈利水平高,销售收入对企业营业收入贡献大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企业利用独特优势、特殊资源,在市场定位、功能定位上呈现差异化 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和商业模式上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拥有填补黑龙江省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具备关键产业领域专利核心技术。
遴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报。经遴选的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扶持政策包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构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数字化服务商合作的绿色通道 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