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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3/29 0:00:00 来源:


  3月28日,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未来产业领域,加强前瞻布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推动产生一批标志性重大成果。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依据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年度累计登记额分别为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1亿元(含)-10亿元的、10亿(含)及以上的,按实际到款且不超过核定技术交易金额最高1%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支持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综合类技术转移机构。对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建设,支持其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对事业类、社会化登记服务机构,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对其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对违反规定,在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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