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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若干措施推进承接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

发布时间:2023/6/30 0:00:00 来源:

  6月30日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为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该厅联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前印发《关于承接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所称东部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产业转移是指在东部地区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活动。所称制造业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所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制造业产业条目。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支持政策、打造承载平台、开辟合作渠道、推进机制创新4方面。

  其中,加强支持政策方面包括18条具体措施。根据《若干措施》,对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项目,根据经济贡献由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转移奖励 各市在能耗、环境容量、新增建设用地方面要对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足额保障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企业享受山西省优惠电价政策。同时,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项目在招工、租赁、搬迁等方面可享受相应的补助、奖励和优惠政策。

  《若干措施》指出,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转移项目境外到资继续实行到资奖励,对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 对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在山西省设立区域性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10%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打造承载平台方面,依托现有国家级和重点市管省级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在全省选择区位和交通条件优势明显的区域,规划建设若干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集聚区,实现转移产业集中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太原及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作为全省中心区域,要发挥辐射作用,主动承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中心和专业服务中心 大同、晋中、长治、晋城要发挥好国家级开发区作用,全面对接东部地区,积极承接技术密集、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 运城、临汾作为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 朔州、忻州、阳泉、吕梁作为革命老区,要重点承接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和当地优势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

  此外,武宿综合保税区、晋城兰花保税物流中心、侯马方略保税物流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承接研发、物流、销售、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转移 海峡两岸(太原)产业园、海峡两岸(高平)产业园重点承接台资企业转移项目。

  《若干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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