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印发了《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区域品牌建设。
《评价细则》确定培育及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中小集群”),包括认定前的培育、申报、推荐,以及认定后的年度考核及奖励支持等工作。中小集群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评价细则》指出,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3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支持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提升中小集群产业效益相关工作,包括集群产业链调研和分析、构建集群生态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