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尖兵”“领雁”项目占比不低于80%。
浙江省“尖兵”项目是指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领雁”项目是指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二者均系浙江省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省级重大专项。
《若干措施》从需求征集、榜单编制、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制定了多项措施。在需求征集端,《若干措施》明确项目榜单(指南)来自企业实际需求数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尖兵”项目一般不低于80%。
在榜单编制环节,《若干措施》要求增加企业专家数量,将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提至30%以上,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专家全覆盖 明确榜单(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不低于50%。《若干措施》同时明确,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专家(科技副总)主导榜单编制。
《若干措施》还优化了项目申报推荐方式,对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将加大项目申报支持力度且不占申报限额。《若干措施》要求,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企业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为了提升项目成果在企业端的转化效果,《若干措施》要求改革验收评价方式,对项目成果在用户企业实际应用并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户单位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由用户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